企業主要人員

(1)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  5 人。
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 管理工作經歷,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

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;市政工程相關專

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。

(3)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 少于 30 人。